來源: | 時間:2019-08-06 15:20:00 返回列表
“八項規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其主要內容是:
(1)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干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2)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準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3)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4)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5)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于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6)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7)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8)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江蘇省委十項規定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帶頭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中共江蘇省委制定了新的十項規定。省委常委會表示,省領導同志要從自身做起,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為全省各級干部當好表率。要把貫徹執行中央和我省有關規定的情況,列入省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納入省領導同志述職報告之中,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一、省領導同志要切實改進調查研究,每年到基層調研時間不少于兩個月,要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全面深入地了解基層一線的實情、檢查決策政策的實效、探討推動科學發展的實招。
二、要著力解決民生難題,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制度,健全“三解三促”長效機制,每年安排5-7天開展駐點調研,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多辦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實事。
三、要大力精簡會議活動,嚴格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提倡開短會、講短話,未經省委、省政府批準,不在省轄市任職的省領導同志一律不出席各地各部門主辦的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及各類論壇等。四、要大幅減少文件簡報,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五、要嚴格規范出訪活動,按照中央規定實行量化管理,嚴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員。六、要著力簡化接待工作,到基層考察調研堅持輕車簡從,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封路,不用警車帶路,不限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擾民。
七、要簡化改進新聞報道,省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八、要從嚴控制文稿發表,除省委統一安排外,省領導同志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九、要帶頭厲行節約,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規定,會議活動現場布置要儉樸,工作會議一律不擺放花草、不制作背景版,就餐不上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住宿一律安排在定點接待賓館。
十、要始終堅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堅持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嚴格教育、從嚴要求配偶、子女、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加強道德修養,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